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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

  1.市建设投资公司用在7个交叉供电区县(市)中享有的农网改造资产权益11.4亿元,与重庆市电力公司承担的24个区县(自治县、市)农网二期改造还贷所形成的大体等额资产进行置换,形成市电力公司进入7个交叉供电区县(市)电网的资产纽带。具体资产数量在今后组建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时核定。
  2.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在17个自发自供及国家电网趸售的区县(自治县)中的农网改造所形成资产作为进入这些区县(自治县)电网的资产。
  3.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以本区县(自治县、市)电力公司生产经营性电网账面净资产作为出资,进入县级配售电公司。过去将电网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部分,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回购,不允许个人资本进入电网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市)小电厂可由新组建的县级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代管,平稳过渡,在2005年底前实现“厂网分开”。
  (四)关于第一步供电体制改革有关问题
  1.直属市电力公司供电和管理的16个区县,其中:市电力公司直供的14个区县,可暂不进行输配分开重组,可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今后适时组建重庆电网公司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市电力公司代管的2个县,组建由市电力公司控股的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2.交叉供电的7个区县(市),由重庆市电力公司以置换方式享有的农网改造资产作为资产纽带,参与组建区县(市)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3.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其享有的农网改造资产为纽带,参与17个自发自供区县(自治县)组建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4.全部新组建的县级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均在当地进行工商登记,就地纳税。
  5.交叉供电的7个区县(市)进行股份制改造后,进入全市电网统一调度,电价按国家电网电价执行,从而在全市23个区县(市)实现同网同质同价。
  (五)关于第二步供电体制改革有关问题
  1.在完成第一步改革以后,市建设投资公司进入17个自发自供及趸售区县(自治县),与其电力资产构建起二元结构的县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没有解决小网独立运行,价格自成一体的格局。必须尽快迈出第二步改革,即与重庆市电力公司再重组,构建起三元结构的县域公司。
  2.整合重庆电网资源,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抓紧组建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全市联网和城乡居民同网同质同价。
  (六)供电体制分两步改革是一种原则性程序规定。这样分步走有利于“先易后难”,以农网资产为纽带组建县级公司,推进电网体制改革。但不作硬性规定,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可两步改革一步走,直接组建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建设投资公司同时进入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重组后的供电企业要注重转变机制,深化改革,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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