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推进我市供电体制改革
(一)我市供电体制现状。我市现有供电体制格局,是重庆市电力公司配网和各县级电力公司独立地方电网并存。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的供电体制大体可分为以下3大类:
一是直属国家电网供电和管理的区县,共有渝中区、沙坪坝区等16个。在这16个区县中,国家电网直接担负配售电任务并负责管理所有基层网点。
二是自发自供及国家电网趸售区县(自治县),共有黔江区、城口县等17个。这些区县(自治县)大多位于我市边远地区,国家骨干电网没有进入,主要由当地独立的县级供电企业依靠小水电自发自供,一部分企业靠向国家大网购入电力进入本县网再行转供。
三是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企业交叉供电的区县(市),共有万州区、永川市等7个。在这些区县(市)域内,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各自划定供区,分别进行供电。
上述3类供电类型中,在国家电网供电范围内,供电安全性和可靠性高,电价合理,电力供应总体上适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电网没有覆盖的区域范围内,电力供应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稳定可靠的电源,主要依靠径流式小水电自发自供,难以保证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二是电力网架十分脆弱,供电质量差;三是电价普遍偏高,制约企业和群众用电量的增加。
(二)按两步走推进我市供电体制改革。第一步,从现行供电体制实际出发,以资产为纽带,不搞利益平调,以县为单位组建“一县一公司”,按照《
公司法》规范组建重庆电网配售电分公司、重庆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多家股东进入有限责任公司等3种模式的县域配售电公司。此步改革在2003年底前完成。第二步,继续推进资产重组,使国家电网进入各区县(自治县、市)电网;构建起以国家大电网为依托的覆盖全市域的配售电网络,实现全市居民用电同网同质同价。此步改革在2004年底前完成。
(三)以农村电网改造资产作为组建“一县一公司”的资产纽带。重庆市地方电力一、二期农网改造资本金及贷款所形成的资产属市级国有资产,市政府已授权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资产合法权益,相应的债权债务一并划转市建设投资公司。一期农网改造贷款依靠农网还贷基金偿还,二期农网改造还贷资金通过全市统一均摊加价筹措。实行全市均摊加价时不平调市电力公司利益,由市建设投资公司给予重庆市电力公司大体对等的资产进行置换。以农网改造资产确权为契机形成组建“一县一公司”的资产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