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
(渝府发[2003]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设立直辖市以来,我市电力工业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成就,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都有很大增加,输供电网络得到完善,缺电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供电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电力工业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重庆电力工业发展和改革的任务还很重。与全国相比,我市人均用电量和人均装机量都很低,而且发展极不均衡。现行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阻碍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电网与地方小电网的体制未理顺,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区县(自治县、市)供电网与国家主网尚未连结,供电质量差,电价差异大,人民群众很不满意。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适应我市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适应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必须加快我市电力体制改革。
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为我市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多项工作正按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近年来,我市在多家办电以及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进程中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目前,深化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条件基本具备。经市委第34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大区域联网,形成以国家大电网为依托的覆盖全市域的输配电网络,构建起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二)在全国层面上的工作目标是:实行厂网分开,有序开放电源建设,加快推进大区域联网,健全电价机制;组建全市一网的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华中电网子公司;争取国家在渝设立重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国家电监会在渝派驻机构。
(三)在市级层面上的工作目标是:实现电源建设投资多元化,做大做强市级电力投资主体;构建起全市统一、稳定、高效的骨干电网,理顺国家电网和地方小电网关系,建立覆盖全市域的配售电网络;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质同价,支撑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