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树立政府和企业的诚信形象。各级政府务必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对已经出台的政策,相关部门要经常听取投资者的意见,认真研究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各地各部门务必依法确保领导人变更后合约执行的有效性。严肃查处“开门招商,关门宰客”的现象,各级政府都应做到“有诺必践,一诺千金”。今年,省、市、县各级都要下决心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的涉外纠纷,以取信于海内外投资者,重塑信用湖北的良好形象;各类企业都必须重合同、守信用。要继续抓好打击假冒伪劣、恶意逃废债和合同欺诈等方面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防止松劲,防止反弹回潮。要在全省各类企业中广泛开展“诚信服务创名牌”活动,在全省上下形成“以诚信赢得声誉,以声誉赢得效益”的共识。要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加快建设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对进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对诚实守信的企业予以表彰。今年,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规定》。
(7)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与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外来投资者投诉处理机构,加大处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的力度。今年要把处理好外来客商投诉作为改善软环境的重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把处理外来客商投诉的网络、体系、制度建立起来。上半年进行调研,形成方案并进行部署,第3季度全面建立。投诉处理机构要以“依法办事、公平维权、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为宗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全省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反映和通报企业投诉工作的动态和重大问题,对纠纷的解决提供指导和帮助;直接受理重大投诉案件,依法及时调解和处理。对那些受到多次投诉并经查实确有违法执法行为的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省级投诉处理机构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监察厅、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各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已经成立的联合办公中心或审批中心合作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形成“咨询—审批—投诉”一条龙服务。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湖北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一套科学、客观;可量化的指标,定期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投资环境状况,推动投资环境的改善。建立健全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改善优化投资软环境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实施优质服务工程,建设良好的企业营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