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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行风有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领导。主要是:领导对行风建设的重视程度;是否制定行风建设规划;是否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将任务层层分解,实现目标管理与行政业务同步考核。
  2、宣传教育。主要是:党政领导是否坚持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是否开展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目标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服务竞赛活动;是否宣传本部门、本行业的好人好事,塑造各类先进典型。
  3、文明执法、规范服务。主要是:是否坚持规范公正执法,推行执法公示;是否公开办事程序,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是否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努力做到既为政府分忧,又为百姓办实事,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监督检查。主要是: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人员、责任、工作三落实;是否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是否定期组织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是否建立群众评议制度,经常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5、综合效益。主要是:行风建设与经济工作是否紧密结合,同步发展;行风建设社会测评综合满意率是否超过75%。
  四、评议方法
  继续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省、市、县三级的评议内容、标准在部门和行业内保持一致,做到议下评上、评深议透。为了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地对省直部门及其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进行民主评议,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由省纠风办制定《湖北省民主评议行风评分细则》。测评内容由各市州行风评议(以下简称为“行评”)结果、本部门自查自纠及整改测评结果、纠风办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和现场集中评议大会现场测评结果四个部分组成。测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市州行评结果占20%,本部门自查自纠及整改测评结果占20%,问卷调查结果占30%,现场集中评议大会现场测评结果占30%。根据四个方面合计的得分情况,得出最终的测评结果。对被评议单位的测评标准分“合格”、“留观”、“留评”三个档次。通过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上者评为“合格”档次,授予“民主评议行风合格单位”,得分在60—74分之间者评为“留观”档次,得分在59分以下者评为“留评”档次。被评为“留观”档次的单位经过3个月的整改后,经过行评代表再次测评,评为“合格”档次的,授予“民主评议行风合格单位”,仍未通过者,与“留评”档次的单位一起,在下年度进行重新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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