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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
 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3]20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11日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
          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

  从2001年开始,我省连续两年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地税、环保、卫生、交通、工商、旅游共七个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发挥民主评议行风在反腐纠风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对200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的风气进行公开评议和监督。通过评议,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促进行业作风转变,为湖北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对象
  凡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都应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从今年开始,省纠风办每年选择10个左右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争取用5年时间,将全省所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的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评议一遍。
  2003年评议的对象是,全省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税、农业、国土资源、水利、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共10个部门及其系统。2001年和2002年已经开展民主评议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以巩固评议成果;尚未列入评议的部门和行业,可结合各自的实际,自行组织评议,做到未评先改,以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的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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