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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意见

  2、抓好2002年度的农民负担结算清退煞尾工作。凡是2002年度农民负担结算清退工作没有结束的地方,必须按照“三个明白”的要求抓紧工作,保证在3月中旬前完成。在2002年结算清退煞尾工作没有结束前,各县(市、区)不允许进行今年新的税费测算到户工作。
  3、认真做好新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发工作。新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由省统一确定内容,统一印制,市、州和县(市、区)两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乡镇经管站、财政所负责填写。各级都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农民承担的税费符合政策,确保规范填卡,确保在4月底前发放到户。
  三、彻底治理涉农乱收费。涉农乱收费必须实行专项治理,根据鄂发[2003]3号和鄂发[2001]16号文件规定,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治理,报刊摊订问题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治理,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问题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治理,农村达标乱收费问题由省纠风办负责治理,农业特产税平摊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治理,农村建房乱收费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负责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由省计生委负责治理,结婚登记乱收费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治理,公安系统乱收费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治理。上述责任单位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要求,就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税改办写出书面报告。对治理不力、乱收费问题仍然严重、群众意见大的部门,省纪委、省监察厅要严格按照税费改革纪律,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下大力减人、减事、减支。省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5月底前拿出新的县、乡两级编制管理方案;市、州党委、政府要督促县、乡两级进一步开展机构改革,确保5月底前定编分流到人;省财政厅要制定新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将转移支付补助与新的编制和人员分流情况挂钩,建立一种新的补助机制,鼓励减人、减事、减支。
  五、逐步化解农村债务。农村债务形成时间较长、原因十分复杂,不化解会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的文件精神,明确化债重点、制定化债方案、组织化债专班、开展化债试点。今年化解的农村债务,只限于村集体欠农民的债务,主要解决以债抵税问题。省税改办要配合农业、财政部门,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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