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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行省级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

  专项经费要建立项目库制度,按轻重缓急择优排序,视当年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一年一定;项目任务完成后,专项经费相应取消。从2003年起,以前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一律按零基预算处理,对确需保留的专项,各部门要按项目预算管理规定重新申报审定。年初各部门要根据事业发展计划,按先后顺序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统一平衡;省财政厅提出收支平衡预算框架报省政府审定后,对部门下达按科目控制指标,各部门在编制具体项目时要报经分管省长审核,并可按科目安排5%左右的“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在预算执行中由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使用方案,报分管省长批准后动用。
  六、改进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本着“资金渠道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打破部门界限,统筹合理配置。要注意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开减收增支的“口子”
  预算一经人大审查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除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增支政策和特大自然灾害动用省级预备费外,省财政不再追加支出。省级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和新增重大支出项目,省财政厅应事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测算,必要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再报请省政府审核。对确需新增的项目资金,省财政厅要定期按程序提交省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他会议原则上不具体研究资金问题。凡是涉及减收增支项目和部门申请资金的事项,一律先由省财政厅审核提出意见,省领导一般不先作具体批示。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共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部门在出台文件、整理会议纪要或为领导同志准备讲话材料时不要直接确定财政减收增支的内容。
  八、进一步规范预备费管理
  预备费主要用于抗灾救灾、维护稳定以及落实中央和省临时出台重大政策等难以预见的、重大紧急的特殊开支。预备费的动用由省财政厅每季度末向省政府申报一次,经常务副省长、省长审核后提交省长办公会审定。特殊情况经省长、常务副省长批准,可先由省财政厅执行,事后报告省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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