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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行省级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行省级部门预算
 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
 (鄂政发[2003]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预算约束,优化资源配置,根据《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行省级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预算安排要根据当年的财力,以收定支,量力而行。财政支出要优先保证工资发放、社保支出、政权机关运转和法定支出。所有财政供给的省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都要逐步实行部门预算。部门全部收支都要在部门预算中完整地反映出来,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要以科学的支出标准、预算定额和项目择优排序制度为基础,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两上两下”(即第一次部门报送自编的部门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反馈后进行调整;第二次部门报送调整后的部门预算,由省财政厅汇总审核,提交省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的程序编制下达。
  二、强化综合预算,统筹预算内外财力
  部门预算要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基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经营收支等所有收支内容,改变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的状况。各部门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预算外资金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要根据综合财力及项目发展的轻重缓急,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统筹安排,严格实行收支脱钩。
  三、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要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明确省级财政支出责任,规范省级财政支出行为和供给范围。对此,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编办等部门认真研究界定。要加大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不再对下安排零星专款,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急事。财政投入要逐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加大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支持力度。
  四、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补贴标准足额安排到位;超编人员工资、自行发放的津补贴不予安排。报刊杂志社、机关服务中心、开发性科研单位及其他有创收能力的单位都要逐步退出财政供给范围。以前靠收费养人的机构在收费项目取消后,原则上就地安置分流,不得转为财政供养人员。公用经费按相关政策规定分项、分级别、按单位工作量大小分档次确定开支标准,按单位编制人数安排,在节俭的原则下保证基本运转需要;鼓励各单位节编,公用经费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严格控制设立各种临时机构,临时机构工作经费在其挂靠部门经费预算中解决。严格控制党政部门主办的各种促销、洽谈、参观、评比和表彰等活动,对此类活动财政一般不再安排专项经费。
  五、完善专项支出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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