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把握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4、加大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力度。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改制范围、改制形式、出让对象要全面放开。大力开展以改革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制重组,使投资主体多元化、职工社会化。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要防止资产流失,更要促进流动,要以发展生产力、增加就业和税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改革用工制度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登记和各种过户手续要尽量从简,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收费要予以减免;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下限收取。
5、构筑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格局。到2007年,力争民营经济占县域GDP的比重达到70%左右。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领域,并依法经营。在土地征用、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只要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都要放手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上市、申办自营进出口权,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到境外办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要推动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培养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依法保护企业家的正当权益和财产安全。
6、培植和扶持骨干企业,推动县城工业发展。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县域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到2007年,力争县域工业增加值占县域GDP的比重达到50%左右。要把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工业和特色优势工业作为县域工业的主攻方向。要立足县域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盘活资产存量,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要引导生产要素向重点骨干企业集中,围绕重点骨干企业,推动资产重组,带动县域工业发展。县域工业发展要体现新型工业化的取向和要求,不能破坏环境和生态。要尽快制定与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大力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发挥“小商品、大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多镇一业、多村一品”的特色经济。要走招商引资和民营化的路子,不能走依靠政府或集体投资办工业的老路。要规划、建设好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园区聚集。加快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推进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以园区为载体的板块经济。
7、培植和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坚持用现代工业理念抓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放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各类商品生产基地,开发优势产业带,形成农业商品的板块经济。要正确处理农户、基地、龙头企业的关系,促进产业整体开发。组织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鼓励工商企业从事农业领域的开发,支持发展农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区域布局调整,推进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要把自主培植与招商引资、发展生产与搞活流通、壮大规模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业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