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救治体系。 目前,农村“非典”患者的治疗仍以市、州定点医院治疗为主。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各县(市)都要选定一家医院(原则上选非综合医院)作为治疗“非典”患者的备用定点医院,并创造达到收治“非典”病人的条件。县(市)要建立一支应急医疗防疫队伍,一旦发现疫情,能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医院发热门诊管理的紧急通知》(鄂防非典发电[2003]5号)要求,建立规范的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门诊的各项制度,避免医源性传染。每个乡镇都要建立一个由乡镇卫生院领导与防疫、检验、医疗和护理人员组成的医疗防疫小组,要利用招待所或闲置的厂房、学校等场所,建立备用的隔离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消毒设施。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搜索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对被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都要在乡镇集中隔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疗防疫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和组织城镇医疗防疫人员到乡村进行指导、培训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疗防疫人员的水平,要组织城镇医院的医疗人员到农村进行巡诊。
五、切断疫情传播渠道。 各市、州要按照“三就地”的原则,对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做到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绝不能将患者送回原籍或推向社会。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要做好外出务工、经商、求学人员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给在外地务工、经商、求学人员写一封信或打一个电话,告知他们注意身体健康,“非典”防治非常时期内不要返乡回家,也不要到处流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鄂政发[2003]16号)要求,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经省“非典”指挥部批准设立的省际道口防治“非典”临时检测点的卫生检疫,做好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和卫生检疫,加强畜禽疫病的防治,切断一切可能的疫病传播途径。
六、落实免费医疗政策。 各地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非典”患者治疗经费问题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3]44号)精神,对农民(包括农民工)中的“非典”患者及疑似病人,从留验、隔离到治疗的全过程一律实行免费,包括免费提供住院和伙食。对由各级“非典”指挥部确定的因与“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而集中隔离的农民(包括农民工),隔离期间所发生的食宿及医疗费用,一律由各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