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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4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农村“非典”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全国“非典”疫情还没有得到完全控制,随着农忙季节的到来,农村返乡人员急剧增加,尤其是从疫情较多地区返乡人员的不断增加,加大了“非典”病例输入农村的危险;另一方面,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力量不足,疫病监测体系不健全,农民卫生防疫知识和防范疫病意识淡薄,省委、省政府和省“非典”防治指挥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农村基层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着“非典”疫情扩散蔓延的隐患。对此,各级政府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大疫的思想,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加强我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全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在继续抓好城市“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抓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这个薄弱环节,严防疫情流入农村,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级防治“非典”指挥部要增设农村组,具体负责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要建立县、乡、村三级防非典型肺炎工作责任制,县(市)长负总责,并安排专人、专班负责“非典”防治工作。要加强对乡(镇)、村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联系乡(镇)、村防治工作制度,分片负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 县、乡人民政府要向每个农户发一份公开信,向广大农民宣传中央和省防治“非典”采取的重要措施,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介绍“非典”防治基本知识,宣传“非典”可防、可控、可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明确在“非典”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掌握预防知识,树立战胜疫病的信心。县、乡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印刷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普及科学预防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疫情监测。 充分利用计生系统现有的信息网络,建立从村到省的渠道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相结合、以乡镇为重点、以村为基础的农村疫情监测体系,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都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和返乡人员花名册,每天汇总上报;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对外出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登记造册,摸清外出务工人员的地点和健康状况,每天上报返乡人员的名单及健康状况。村、组要确定专门的监测人员,对从外省返乡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日测量体温,并追踪随访2周,劝告他们在2周内尽量不要探亲访友和外出活动。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应立即到发热门诊诊断,并逐级登记上报到县;对具有“非典”疑似症状者,应立即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县级进一步诊断并决定应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对返乡人员中的“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地方漏报其健康状况及未采取预防措施的,要追究县、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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