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晋政办发[2003]35号 2003年7月14日)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指在我省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事权划分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省属以上特大型企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领导,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省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省人民政府成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省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省政府确定的有关领导
成 员:分管副秘书长、经贸、安全监管、监察、公安、宣传、煤炭、交通、建设、铁路(含地方铁路)、民航、质监、电力、教育、卫生、计委、财政、环保、劳动、民政、总工会、煤监、公安消防、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驻晋部队、武警部队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救事故伤害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领导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省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省分管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