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告
(2001年5月29日 南府字[2001]1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供电设施和居民住宅的供电条件,满足市民用电不断增长的需要,保障市民用电的安全,杜绝电气火灾隐患,促使国家统一电价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安[1998]669号)精神,我市将全面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凡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电户。以及已实行一户一表,但电器设施技术标准尚未达到规定的用电户,均纳入改造范围。改造后用电居民户能够达到安全用电容量6千瓦,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
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由南宁供电局负责全面规划实施,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共同配合。目前重点抓好接公用变压器的合表用电居民住宅的改造。单位新建住宅,以及商品房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一户一表标准,由开发商投资一步建设到位。以避免重复投资。
三、实施改造的资金由申请改造用户和南宁供电局共同承担。实施改造每一受益居民用户一次性交纳到户材料费500元,其余资金由南宁供电局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解决。
四、改造户交纳的改造费全部存入城网改造工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电力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对住户的干扰。
六、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城区政府、企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物业小区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以及驻邕国家机关、区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南宁供电局做好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施工作,并协助南宁供电局办理有关手续。
七、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要统一标准,按计划分片进行。凡列人改造工程计划的用电户,要由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街道居委会、物业小区集中统一组织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小区按自愿的原则申请改造,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把原供电设施的产权移交供电部门,以便改造后供电部门对供电设施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