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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有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1、对辖区内文化市场中的重、特案件、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或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起诉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未按时批捕、起诉、审理,或在审理案件中发生错案的;
  2、办案人员有通风报信、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等徇私枉法行为。未能及时认真查处的。
  (九)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航运、航空)、邮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出版物(包括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运输和邮发的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交通运输、邮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1、所辖分局、站等管理的客运车辆、邮政网点、邮运船只上出售违禁出版物,且问题严重,查处不力的;
  2、采取部门保护主义,对有关违法经营者,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罚,或不配合其他管理部门的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年度内,市、县(区)两级出版物市场(包括运发到外地及从外地运进的)被查处的违禁出版物属于我市本行业非法运发的案件分别达3起、2起,或—次非法运发的违禁出版物,已构成重、特案的。
  (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在街道、广场、公共场所违章占道摆卖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1、所管辖路段有违章占道摆卖书报刊、音像制品,发现后未能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清理的;
  2、在所管辖路段内有违章占道摆卖书报刊、音像制品现象,经群众举报或上级部门交办,未能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而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县、区党委、政府的责任
  县、区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协调、督促本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每季度研究一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并责成本地区“扫黄”办、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公安等文化市场管理机构至少两个月对本地区的文化市场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一)辖区内文化市场发生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
  (二)自治区、市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要求和工作部署,在当地未得到贯彻落实的;或对群众举报的案件未及时查处,群众再向上级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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