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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1、市、县(区)两级文化市场中非法经营者(包括无营业执照、不按有关规定发给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分别达被检查总数的20%、10%的;
  2、辖区内文化市场发生的重、特案中,属不按有关规定发给营业执照的;
  3、辖区内印刷业中,发现非法印刷厂(点)或从事非法印刷活动,发现后未能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认真查处的;
  4、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对文化市场的违法经营者,发现后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罚的。
  (七)市公安局:负责文化市场治安管理和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查处及侦破;对治安问题突出和治安秩序混乱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依法打击、查禁和取缔“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水平,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市公安局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人以及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1、对本市及县(区)非法设立的印刷厂(点)、地下光盘生产线,发现后未能及时配合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的;
  2、辖区内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中,发现营利性陪侍、卖淫嫖娼、赌博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发现的治安、刑事案件,不能依法及时查处和侦破,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查处文化市场的治安、刑事案件中有通风报信、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等徇私枉法行为的;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明确公安机关管辖的职权范围,由于管理不到位,致使辖区文化市场治安秩序混乱,出现影响重大的治安问题或一年内被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查处两次以上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派出所负责人及责任区民警的责任。
  (八)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检查、督促或执行对文化市场中违法犯罪分子的批捕、起诉和审理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负责依法审理文化市场中的行政诉讼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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