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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督促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文化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向同级党委提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的宣传工作;采取有效办法推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如因辖区内文化市场管理混乱,发生重大事件不及时报告和查处不力,受到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批评的,要追究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和人管领导的责任。
  (二)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对文化市场中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重、特大案的查处工作;检查、督促办案进度和执法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1、对辖区内发现的重、特大案督办不力,以致贻误战机,影响及时结案的;
  2、督办案件中有通风报信或徇私枉法行为,且不认真查处,互相推诿的;
  3、年度内,所辖文化市场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
  (三)市文化局:管理演出、电影、音像制品、文化娱乐、艺术品、文艺培训、文化服务、文物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属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活动;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文化市场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市文化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1、不按有关规定审批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市内文化娱乐场所出现超范围经营现象,查处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的;
  2、市及县(区)两级的歌舞厅娱乐场所的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分别达到被检查总数的20%、10%的;
  3、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赌博等严重问题,发现后未能协同公安部门及时查处,造成重大影响的;
  4、辖区内影剧院管理混乱,放映违禁影片,演出违禁节目(包括歌舞等),展销违禁绘画、图片等,且未能及时查处,造成重大影响的;
  5、辖区内音像制品的经营和放映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及时查处。造成重大影响的;
  6、在对文化市场开展稽查以及查处案件中,有通风报信、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等徇私枉法行为的;
  7、采取部门保护主义,对辖区内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者,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罚的;
  8、年度内。市、县(区)两级的文化市场中,非当地文化部门发现,经有关单位、个人举报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而不及时查处的案件分别达3起、2起,或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重、特案1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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