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1年7月19日 南办发[2001]54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三宁公司”,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市场管理,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文化市场管理的主要范围
(一)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报刊、图片的出版、印制、发行(包括批发、零售、出租);
(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包括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包括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电子游艺室及新兴娱乐项目等)、电影市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艺术品市场、文艺培训市场、文化服务市场以及商业性的涉外文化交流等。
二、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
(二)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
(三)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六)县、区管理与职能部门管理相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
(七)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奖惩分明的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有关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文化娱乐场所、参与经营书报刊活动,要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依法加强管理,尽快改变一些地方文化市场混乱状态,使各种违规、违禁、违法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全市文化市场朝着井然有序、健康繁荣的方向发展。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宣传、政法、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公、检、法、工商、交通运输、邮政、城管等部门。
有关职能部门在文化市场管理中应担负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