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
(一)救灾资金筹集。一是地方财政列支。市及市区、镇三级财政部门要遵照《预算法》要求,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在本预案启动后,随时动用预备费。动用预备费时,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将款拨付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拨付灾区。二是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市及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款(物)的捐赠。三是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的发展,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增拨救灾款的申请,必要时组团赴省进京进行专题汇报。
(二)救灾物资筹集。一是食品筹备。各市区要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协议。风暴潮短临预报发布后,各食品供应点安排一定数量的主副食品供应灾民。二是粮食筹备。市及市区两级粮食部门要在国家粮食储备库保持一定的粮食存量。本预案启动后,经指挥部批准将粮食发往灾区。三是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市级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购置日常急需物品和救生衣、快艇等急救设备。购置衣被和救生物品的资金从地方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
四、灾情发布
(一)灾情评估。灾情包括以下内容:风暴潮发生的时间、风暴潮发生的时段、风暴潮编号、受淹城镇、毁坏耕地面积、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伤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损失渔船、养殖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恢复住房数、需救济伤病人口、需衣被救济人口等。潮后6小时内,受灾镇民政助理员应到重灾村庄巡回检查灾情,统计汇总。受灾市区民政部门要组成查灾小组,深入到受灾村,核实灾情。
(二)灾害等级确认。风暴潮造成的灾害根据损失的程度分为特大灾和大灾、中灾、小灾。凡绝产面积在1400公顷、倒塌房屋500间、死亡20人以上的灾害,为特大灾和大灾;凡绝产面积在400至1400公顷、倒塌房屋100至500间、死亡10至20人的灾害,为中灾;凡绝产面积在400公顷、倒塌房屋100间、死亡10人以下的灾害,为小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