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责成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书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分为安全控制、防范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两部分。
  第十一条 安全控制、防范指标应根据上级的要求和行业特点,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年度伤亡人数、重特大事故、重特大财产损失及重特大设备事故等制定出年度考核指标,并逐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好转。
  第十二条 工作目标主要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保证人员、经费、装备三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专项经费落到实处;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第四章 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第十三条 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省对市地、有关部门每年考核一次,市地对县每半年考核一次,县以下每个季度考核一次。
  第十四条 考核要有统一的标准,通过实地察看,听汇报,开座谈会,查看报表、文件、会议纪要、资料等方式,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认真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人员按照标准,对考核内容逐项打分、计算出总分并在考核表上签字。对被考核单位要按总分排队,考核结果应当公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