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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户外广告牌位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户外广告牌位的通告
(2001年10月11日 南府字[2001]7号)


  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管理秩序,保护户外广告牌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1年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本市户外广告牌位的设置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均属清理整顿的对象。
  二、户外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必须在11月15日前将户外广告设置情况报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八楼)登记核查。
  三、清理整顿工作由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市容、公安、建设、财政等部门联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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