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瓜临时占道摆卖摊点管理的通告
(2001年5月30日 南府字[2001]2号)
为加强我市西瓜临时占道摆卖摊点的管理,保证市容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根据城市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凡进入南宁市从事西瓜批发和外运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就近进入果菜批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
二、禁止在市内道路上进行西瓜批发,允许在指定地点零售。零售摊点在不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规范设置在下列地段:
(一)兴宁区
望州南路、石巷口市场、解放西路、苏州路、南京路。
(二)新城区
长罡路、星湖路南一里、星湖路北二里、星湖路北三里、植物路、新竹路、鲤湾路、天桃路、园湖南路东一里(干休所处)、园湖南路西一里、南环路、南国街、保爱路、东宝路、金花茶路、葛塘路、七星路一巷、津头街。
(三)永新区
中尧路(南机大门至中尧水厂人行道)、北际路、中华三支路、拉萨路、义忠街、新阳三街。
(四)城北区
西乡塘大道收费站(广西大学正门)以西空地、衡阳西路、鲁班路、农院路、北湖南路东二里、唐山路、明秀东路南二里、地洞口路、心圩路、衡阳东路延长线。
(五)江南区
亭子街、亭洪路、五一东路西一里、五一西路、平西路、体育路、江南路西一里、江南路西二里、河堤路西侧。
(六)郊区
北湖路南宁手扶拖拉机厂大门南侧100米内、秀厢路、秀灵路、秀灵路西一里、安吉大道、友谊路、槎路、五一西路(二桥南大转盘至清川大桥南端)。
三、市区内所有的西瓜零售摊点。必须离人行道路沿石2米外设置,并且自备果皮箱(筐),保持摊点周围的卫生,禁止在市区内的公共场所、绿化带(坛)、绿地扔弃西瓜皮。
四、禁止第二条所列地段以外的街道、路段临时占道批发、零售西瓜;严禁在市区所有人行天桥、地下过道和江滨立交桥下临时占道销售西瓜。
五、南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区西瓜零售点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城(郊)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城管、工商、公安、环卫等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西瓜零售摊点统一收取管理费,并与各西瓜零售摊主签定市容管理协议书,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西瓜零售摊点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