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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首府亮化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首府亮化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1年7月27日 南府办[2001]1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府亮化工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9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首府亮化工程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完成灯饰亮化安装工程的建筑物,请各建筑物业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能按时亮灯。
  二、目前尚未完成灯饰亮化安装工程的建筑物,请各建筑物业主及主管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001年9月28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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