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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5、与建设局、园林局核实,办理党组织及工、青、妇关系的转移等工作。
  (二)动员阶段
  1、配合我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搞好舆论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顺利搞好交接工作打好思想基础。以“新思想、新观念、新形象、新状态、新组织、新作风、新制度、新措施”来迎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
  2、组织各有关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座谈,组织学习我市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文件及有关规定,交流思想,提高认识。
  (三)实施交接阶段
  1、对市环卫处、广场管理处的人事劳资、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情况及党、团、工、妇情况清理、统计、登记完毕后形成书面报告报接收领导小组审核。
  2、对各城(郊)区城管大队、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大队的人事劳资、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情况及党、团、工、妇情况清理、统计、登记完毕后形成书面报告报接收领导小组审核。
  3、向市政府汇报交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搞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筹备工作当作一项首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政令的畅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服从指挥和调度。
  (三)在交接过程中,暂停办理被交接单位的人员人编及调入工作,不得调整、变动领导职数。
  (四)严禁在交接过程中突击发放钱、物;严禁随意调整财务及固定资产帐目;严禁私设小金库,转移经费。
  (五)要处理好交接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交接过程中,各项日常工作要保持连续性,要注意做好稳定工作。
  (六)交接后各被接收单位的办公地点及被接收职工的住房维持现状不变,被接收单位原主管部门必须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四: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宣传方案



  根据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7]18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0]206号)的有关精神,为配合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文件和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理顺我市城市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新路子,从组织结构和职能调整上,改变目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过多、行政处罚紊乱、各行其是,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使全市人民理解、支持综合执法;使城市管理工作以“新思想、新观念、新形象、新状态、新组织、新作风、新制度、新措施”走向更深、更新的层次;使我市更好地把握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因此,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根本,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宣传工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保持一个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设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繁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林小静 南宁晚报社总编
      韦秉中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尹奇芳 市城管办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杨少峰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
      韦 茵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
      吴希玉 市城管办综合处副主任科员
  三、宣传步骤和内容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进度和实际活动情况,及时给予宣传报道。
  第一阶段:
  1、宣传国务院关于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复函。
  2、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目的、意义内容。
  3、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我市新闻媒体及中央、自治区驻我市新闻单位发布有关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工作情况,市领导接受记者采访。
  4、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向市民宣布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向市民散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告》,《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文件。
  5、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决议、决定及有关精神。
  第二阶段:
  1、宣传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机制改革情况;
  2、宣传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的职能。
  第三阶段:
  1、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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