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员分流
(一)人员分流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多层次形式进行分流安置。使分流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二)凡是不符合择优选配为公务员条件,以及择优选配考核不称职的人员,由原城(郊)区、主管部门负责分流安置。
(三)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创办企业,或到其它所有制单位工作,也可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凡分流人员愿意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可以按照《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人字(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公务员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参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六)对组织给予合理的安置不服从,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辞退。
六、组织领导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贯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的重要工作。各城(郊)区和主管部门在实施工作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分流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三: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交接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为了顺利完成对环卫处、广场管理处,各城(郊)区城管大队,高新区城管大队及规划、园林、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大队等单位的接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交接的原则
交接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步进行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扎实稳妥、保持稳定的原则;坚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考试、考核录用后再交接的原则和先分流后接收的原则。
二、任务及分工
(一)工作任务
1、对各城(郊)区城管大队,高新区城管大队及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大队等单位的财务、资产、设备、资金来源情况及编制、人事劳资情况,党、团及工、青、妇组织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对园林、规划监察大队收编人员编制进行核实和登记,并形成书面报告。协调有关财务、资产、设备、编制、人事、劳资及党、团、工、青、妇组织关系的交接事宜,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2、对市环卫处、市广场管理处等单位的财务、资产、设备、资金来源情况及编制、人事劳资情况,党、团及工、青、妇组织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协调有关财务、资产、设备的交接事宜,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协调编制、人事、劳资及党、团、工、青、妇组织关系的交接事宜,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二)责任分工
1、市国资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对市环卫处,广场管理处及各城(郊)区城管大队,高新区域管大队及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大队等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调查、核实、登记,确定财产界线,调查、核实、登记完毕后形成书面报告报接收领导小组审核。
2、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对市环卫处,广场管理处,各城(郊)区城管大队,高新区城管大队及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大队等单位的资金来源、划拨数额、计划外收入等进行核实、登记,并向交接领导小组写书面报告。
3、市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对市环卫处。市广场管理处,各城(郊)区城管大队,高新区城管大队及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大队等单位的编制性质、编制人数进行核实、确定;对市园林监察大队、市规划监察大队抽回的编制、人数进行核实、确定,并向交接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4、市人事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对市环卫处,广场管理处,各城(郊)区城管大队,高新区城管大队,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大队及园林监察大队、规划监察大队收编职工的工作性质、身份、工资数额进行核实、确定。形成书面报告报接收领导小组审核。
5、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对市环卫处,广场管理处,各城(郊)区城管大队、高新区城管大队及市政公用副业监察大队等单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政治面貌、工青妇等社团组织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市环卫处,广场管理处、各城(郊)区城管大队及市政监察大队等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能及人事劳资情况,党、团及工、青、妇组织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对以上单位的财务、资产、设备状况及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和登记。
2、搞好与各被接收单位的沟通、联系及协调等工作。掌握接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接收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召集接收领导小组会议和交接仪式准备工作。
3、与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养老保险所、住房公积金办等单位核实,做好人事档案,工资、人员花名册,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党团关系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审查转移等工作。
4、与市财政局、审计局核实被接收单位经费来源、经费结构及对被接收单位的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拥有量进行审计等,搞好移交手册的造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