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友臣 市城管办副主任
王运龙 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张凌云 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邝爱珍 市城管办财务处处长
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抽调。
工作任务:
1、协调市、城(郊)区两级财政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经费的保障工作。拟写《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经费保障方案》。
2、拟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具体操作程序。
3、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交通、通讯及办公设备的采购和订制队伍服装的工作;
(四)交接工作组
组 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办主任
李秋明 市人事局局长
胡志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绍宁 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定坚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丁梓文 市园林局副局长
农晓文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国利 市城管办副主任
王运龙 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
秦文彦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家欢 兴宁区副区长
唐咸兴 新城区副区长
卢汉强 永新区副区长
苏拥军 城北区副区长
邓德智 江南区副区长
李伟时 郊区副区长
工作人员从市人事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局、园林局、规划局、高新区和各城(郊)、区政府抽调。
工作任务:
1、拟写《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交接方案》,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广场管理处成建制划归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交接工作;实施接收市园林管理监察大队、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大队、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以及各城(郊)区、高新区城管队伍人员工作;实施对各城(郊)区环卫站的接收工作。
2、对划归交接单位的财产进行登记和资产审计。并写出审计报告。
(五)宣传工作组
组 长:梁繁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林小静 南宁晚报社总编
韦秉中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正钾 南宁有线电视台台长
尹奇芳 市城管办党委副书记
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抽调。
工作任务:
1、拟写《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2、制作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点。组织宣传月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抽调人员,拟写有关试点工作方案、文件,送市政府审定。
(二)交接阶段
1、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挂牌成立。
2、对交接单位的人员、编制、财产等进行调查、核实、统计和审计。
3、完成有关单位、人员的接收工作。
(三)组建队伍阶段
1、南宁市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进行择优选配公务员工作公开招聘、录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并开展培训工作。
2、召开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与检察院、法院联席会议,通报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
(四)全面实施执法阶段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上岗执勤。
2、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告》。
3、由市领导就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发表电视讲话。
四、工作要求
1、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是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级党政领导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提高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2、城管、建设、规划、园林、环保、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和各城(郊)区政府以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有关的文件,以改革大局为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3、各城(郊)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机构、人员、财产的交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借机突击提干,调动人员:不得违反有关政策突击分物分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城(郊)区原城管大队执法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办公用房原则维持不变,确保接收工作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4、要做好有关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在工作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及时解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