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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通知

  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国家教育课程计划的要求,在市属中等以上各类学校开设人口教育课或讲座,坚持开展青春期卫生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教育;对独生子女户的子女在入托、入学方面优先照顾,对有困难的独生子女户要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市委党校:开展对人口问题的科学研究,为解决人口问题提供科学和理论依据;积极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种类型人员学习班的人口理论教育,开设人口理论课程或人口理论讲座,把人口理论教育列入党校教学计划。
  市公安局: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依法保护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造谣惑众,干扰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依法进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计划生育关。
  市交通局:对申领营运证的要严把计划生育审核关。在申领营运证或每年审核时,业主要提供城区、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能提供证明的不能申领营运证或办理年审手续。
  市民政局:按照《婚姻法》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在婚姻登记中,要严格把好计划生育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范社会收养工作,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不能给予登记,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政策者及时给予救济;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划。
  市司法局:大力开展普法及法律宣传教育。会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对群众进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开展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公证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公证业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根据中央、自治区提出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督促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妥善安排好计划生育事业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人事局: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审核备案。在办理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录用、引进、招聘和调配时,要严格把好计划生育政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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