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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有关部门
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通知
(2001年9月6日 南办发[2001]74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三宁”公司,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文件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部门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会同市计划委员会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制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督促基层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人口计划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情况;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做好节育手术、优生优育宣传指导和生殖保健服务,组织对节育手术并发症和非遗传性独生子女残疾儿童鉴定审批,负责免费渠道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供应、发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督促各级党组织教育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不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把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结合年度考评逐年考核,对工作失职的追究责任。
  市计划委员会:组织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下达全市和县区年度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投资计划下达及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性资金进行基本建设计划安排。
  市统计局:监督实施《统计法》,掌握人口发展情况。公布人口与经济指标;负责组织人口抽样调查,对各县、区年度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做出调查统计评估;给市委、市政府提供人口调查资料,指导县区开展人口调查工作。
  市科委:指导制订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重点科研计划,扶持计划生育科技项目,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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