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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3、继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水平。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依法办事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生育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为实现“人人享有初级生殖保健”的目标创造条件。要加强县、乡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室的建设。到2005年末,100%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要求,配有2—3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逐步建立出生人口素质监测网络。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充分满足群众的需求。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技术和新产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及保健用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到2005年末,100%的县区达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的标准。
  5、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全社会都要动员起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计划、教育、科技、民族、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土地、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统计、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要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坚持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坚持以“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完善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责任制和出租户计划生育责任制,公安、工商、劳动、卫生、建设、交通、房产、民政、计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计划生育的职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小康村的规划之中,切实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6、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落实好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的编制和工作人员,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和“三生服务”,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到2005年末,80%以上的村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100%的社区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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