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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第六组:城北区组,由城北区教育、公安、物价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办学校及责任人。
  第七组:江南区组,由江南区教育、公安、物价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办学校及责任人。
  第八组:武鸣区组,由武鸣区教育、公安、物价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办学校及责任人。
  第九组:邕宁区组,由邕宁区教育、公安、物价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办学校及责任人。
  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组成联合执法组负责对各县(区)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妥善处理好相关的善后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依法取缔违法违规办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即:教育部门责令违法办学者:(1)立即停办学校;(2)将在校学生分流到合法学校就读;(3)向学生家长解释并全额退回所收的各种款项。公安部门和物价部门根据违法者的违法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价格法》等有关法规对违法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2、8月下旬,市教委再次公告,责令违法者立即停止违法办学行为,将在校学生分流到附近合法学校就读。以县(区)为单位,由教育部门在公告发布两天内将停止办学的通知送达所在辖区内违法办学者本人。并责令其按公告的要求纠正违法行为。8月29日,各联合小组统一行动,对分管辖区进行清查,依法处罚继续违法违规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8月26目前各县(区)组织成立清理整顿小组,组织学习有关的法规,并派员将责令停止违法办学的通知送达违法办学的责任人。
  8月29日前各县(区)对本辖区内违法办学情况进行重新摸底调查。查实辖区内的违法办学点及责任人。
  8月29日,各县(区)统一开始行动,打击违法办学行为。
  9月1日,各县(区)教育部门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书面向市教委汇报。
  9月2日—9月10日各小组继续巡查所辖区域内的情况,坚决取缔违法办学行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小组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法,要严格按有关的执法程序,依据有关的法规对继续违法办学者给予严厉的打击,切实维护国家法规的严肃性。
  2、教育部门要认真详实地做好记录,特别是对违法者敢于顶风违法的事实,要如实记载,以便以后审查办学者资格和教师资格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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