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2001年8月24日 南府办[20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办学秩序,切实保证广大学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扰乱我市办学秩序、损害学龄儿童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请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按《关于对我市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的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完成好此项工作。
附:《关于对我市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的工作方案》
关于对我市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清理整顿违法办学的协调会议纪要》(南府办纪[2001]18号)精神,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加强对我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使我市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的学龄儿童、少年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得到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形式
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政府组织所辖的教育、公安、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清理整顿小组,每组8—12人,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区)政府,由分管教育的县(区)长负责协调落实。
全市共分九个检查小组,分组及工作范围分别是:
第一组:郊区一组,由郊区教育、公安,物价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查处江南片郊区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办学校及责任人。
第二组:郊区二组,由郊区教育,公安、物价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查处江北片郊区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办学校及责任人。
第三组:兴宁区组,由兴宁区教育、公安、物价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办学校及责任人。
第四组:永新区组,由永新区教育、公安、物价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办学校及责任人。
第五组:新城区组,由新城区教育、公安、物价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办学校及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