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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9月13日 南府发[2001]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宁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精神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1999]4号),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新世纪我市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根据我市县郊农村实际,特制定我市县郊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使农村教育真正转到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轨道上来;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办学和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提高农村劳动者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吸收、运用农业科学技术的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人才和提供智力支持。
  二、基本任务
  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用五年时间,构建适应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农村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经费,保证适龄儿童正常入学,降低初中学生辍学率;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大力发展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要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使农民致富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使广大初中毕业生有更多的升学机会。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当地建设培养所需的中、初级专业人才和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广大劳动者整体素质。
  三、主要目标
  1、切实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工作,确保各项指标保持自治区“普九”验收时的水平并有所提高。到2005年,县郊3~6周岁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人数占该年龄段总数的90%以上,小学入学率达100%,巩固率和毕业升学率达99%以上,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辍学率不得超过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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