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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5、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校长(副校长)持证上岗和培训提高制度,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配书记、校长、副校长,建设高效、廉洁的学校领导班子;科学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建立职责、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工作责任制,实行分层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由市教委,各县、郊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建立民主科学的管理制度。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示范性普通高中引进高水平、高素质人才(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办法,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教师,为示范性普通高中创造一个“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环境,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完善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制、岗位聘用制,逐步实行学校工资总额包干、结构工资制。要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完善学校的岗位职责。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抓好教研组建设,使教研组成为教师严谨论教和具有良好教风的优秀集体,成为学校办学特色的组成部分;抓好年级组建设,使年级组成为良好班风、学风、校风建设的中坚力量。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还应主动吸纳社区内有关单位、专家和家长等社会各界参与学校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性(由市教委、编办、人事局,各县、郊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财政专款的10%用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采取“学校贷款、收费还贷”,“谁投入谁受益”等办法吸引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必修课的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课软件的设计和应用、计算机校园网建设、网络教学等手段。带动教师转变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益;实现普通高中跨越式发展(由市教委、计委、科委、财政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局,各县、郊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实行“申办制”和动态管理制度。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地和学校没有积极性、不提出申办的,将不予立项、不组织评估、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已经评估合格并授予了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的学校,经检查发现办学不达标的,将限期改正直至取消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由市教委负责落实)。
  9、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基础较好的学校,用2年时间完成基本建设;基础相对薄弱的学校,用3~5年时间完成基本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同等的办学政策,在同一批招收新生。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要注重办学模式的多样化,既有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的示范学校,也要有其它模式的示范学校(由市教委,各县、郊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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