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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批: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武呜县高级中学,2003年接受验收。
  第二批:市第一中学、市第八中学、南宁外国语学校、南宁沛鸿学校,郊区高级中学、邕宁县高级中学,南宁英华学校、南宁民族高级中学,2005年接受验收。
  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验收将根据教育部的安排进行,我市第二中学、第三中学争取成为首批通过验收的学校。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验收工作由市教委具体安排。
  四、工作机构与职责
  1、成立南宁市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各县(郊)也要参照分别成立。
  2、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全面建设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指导办理手续,简化报建程序和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排忧解难,确保各项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五、建设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的统筹领导。按照“谁办、谁建、谁管”的原则。由市、县(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郊)要争取建设一所自治区级以上的示范性普通高中,鼓励我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创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市、县(郊)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
  2、加大对建设的投入。首先。加大政府划拨专款的力度,拨出一定专款扶持经批准立项建设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其次,充分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政府贴息贷款等)来加大对学校的投入;第三,通过办学单位加大投入、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资助学、校办产业创收等筹措资金;第四,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经批准建设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按程序报批后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同时允许其招收一定比例的“超计划生”,增加学校的建设资金;第五,学校可与企业或公民个人合作,以股份制的形式共建部分教学设施、后勤设施、勤工俭学基地等,解决学校的部分建设资金(由市教委、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各县、郊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实行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可以实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股份制等办学形式,或者采用“谁投入谁受益”的办法,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参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政府可以在城区和县城附近征用几处土地,向社会公开招标投资建校,创办几所高水平的股份制的自治区级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教委、计委、财政局,物价局、规划局、土地局、建设局,各县、郊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科学可行的校长、教师终身受教育的机制。继续实施面向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开展“讲学习、讲师德、讲创新、讲育人、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铸师魂”活动,不断提高师德水平;要采取普通高中独立办班培训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班统一培训等办法,鼓励普通高中教师在职或脱产进修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攻读硕士学位;到2005年,示范性普通高中教师学历要全部合格,其中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或取得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20%以上。今后五年内,政府还要拨出专款,将申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校长或副校长送到高等院校或先进地区的中学培训学习;选送教师到师范院校或先进地区的中学学习进修;开辟“教育论坛”,邀请全国知名的教育专家或优秀教师到我市讲学。通过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让校长和教师们吸收教育理论精华,学习先进地区的教育实践经验,更新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提高科学管理和素质教育的能力(由市教委、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各县、郊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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