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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2、仪器设备项目
  在教学设备建设上,按有关要求,示范性普通高中在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仪器设备和电教设备,图画、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目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报刊种类等方面配备必须达到国家1类标准,我市各立项学校仍有差距,需要充实。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计算机校园网)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
  3、队伍建设项目
  按照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我市立项建设的学校,其校长和教师队伍的素质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行培训和引进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
  (1)学校正、副校长和专任教师的合格率要求100%达到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学校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所占的比例要求不低于30%。同时要加快培养出一批特级教师、在区内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名教师)以及中青年骨干教师。
  (3)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对现有校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以转变其教育观念,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综合素质能力。
  4、学校管理制度改革项目
  包括:校长负责制,校长职级制,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等),建立有利于教师发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校管理机制等。
  5、学校课程教学改革项目
  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示范性普通高中将全面实施新的教学(课程)计划,在完成国家课程的同时,开发或选用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课程。学校还要开发适应学生需要、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校本课程。
  6、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需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及社区的治安、文化娱乐市场的综合整治;要加强对社区教育的领导,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形成合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给予正面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环境。
  三、建设和验收时间安排
  我市此次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立项建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11所学校,其中有7所地处城区,3所地处县(郊),1所为社会力量办学。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后,将根据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标准和各学校的办学规划(方案)进行全面建设;并将其中的2—4所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标准进行建设;此外。由市教委评审立项建设若干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还将对各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进行中期评估,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计划分批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评估验收的学校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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