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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五)限时承诺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办理后,无论是大厅窗口还是经批准不进大厅设窗口办理的事项,都必须实行限时承诺服务。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当场办结的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都实行限时办结,由办事窗口在收件时告知申办者办结时限,在承诺的时限内必须出件。暂予保留的审批事项现有的承诺时限必须进一步缩短,办理程序还要进一步精简,以提高效率。
  (六)透明公开服务。办事窗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具体完整地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办事流程、必备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对审批必备材料,通过印制简介、设置公告栏、电脑触摸屏等形式作详尽说明,做到公开、透明,为申办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七)窗口人员管理。市级政府部门要把大厅办事窗口的值守岗位作为本部门的常设工作岗位。办事窗口值守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业务熟练、熟悉计算机操作且富有合作精神。办事窗口值守人员实行挂牌办公,明示值守人员身份。各办事窗口人员相对固定,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在原单位,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审管办,由审管办负责考勤和年度考核。考核不称职的退回原单位换人。原单位要调换或提拨办事窗口值守人员须征得审管办同意。
  三、关于行政审批的监管
  (一)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形成以领导察访、专职督查、窗口相互监督和群众举报的多渠道监管体系。
  1、领导察访制。为加强对大厅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市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办事窗口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地开展工作,市领导将不定期地到大厅察访,了解大厅的运行情况,对大厅的管理、办事窗口的运作和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2、专职督查制。由审管办在大厅设立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行为的跟踪督查、督办,受理申办者对政府部门和办事窗口审批行为的举报投诉,倾听群众对审批人员的评议。制订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跟踪督查制度。
  3、审批公开制。大厅实行敞开式办公,窗口式面对面的审批办证服务,审批环境透明,便于办事窗口开展优质服务竞赛,相互促进。相互监督;方便社会了解行政审批活动,有助于群众对违纪审批行为的举报。
  4、信息网络化。建立信息网络和大厅网站,沟通大厅各办事窗口、办事窗口与原部门、大厅与社会的信息传递,设置电脑查询系统,申办者或群众可以通过大厅的触摸屏或登录大厅网站了解或查询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受理窗口、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情况、办理结果等网上信息,还可以在网上申报,大大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
  (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管。按照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由审批部门在大厅的窗口负责审批,原单位的处室负责监管,切实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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