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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日常工作事项的通知

  7、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认定
  8、国内旅行社设立、经营范围变更及年检
  四十四、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2项)
  1、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资格
  2、外地政府驻邕办事机构设立或撤销
  四十五、市教育委员会(10项)
  1、中小学校聘用外籍教师
  2、校办企业的成立、撤销、停业
  3、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返还
  4、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5、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部分)年度检查(归由市民政局年审)
  6、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7、校办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
  8、校办企业资格认证
  9、高(完)中申报自治区素质教育一级学校
  10、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减免
  四十六、市劳动局(13项)
  1、设立锅炉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
  2、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销企业资格(初审)
  3、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初审)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
  5、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核定
  6、国企下岗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费缴纳
  7、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核对拨付
  8、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
  9、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0、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
  1l、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
  12、职工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
  13、外国人、港台澳人员在本市就业许可
  四十七、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1、南宁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四十八、市人事局(5项)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的组建
  2、政府行政表彰、行政奖励
  3、高级专家提高退休待遇
  4、聘请外国专家项目、非经贸性人员出国(境)培训
  5、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学点的认定

  附件二

审批、核准、备案、转日常工作的概念界定


  审批是指依法具有管理权的机关,在规划、计划指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从事某种行为或活动的申请,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裁定的行为。其特点是由于受规划或计划指标、额度的限制,申请人即使符合设定条件也不一定能获得批准,管理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核准是指依法具有管理权的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从事某种行为或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照设定条件,作出“符合的给予批准、不符合的不予批准”裁定的行为。其特点是只要当事人符合设定条件就应批准,管理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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