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用质量监督检查
农村信用社要公开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结果及信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等情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要会同乡村基层组织对被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每年审查一次,对信誉程度发生变化的农户,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末,农村信用社要会同乡(镇)、县(市)政府,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进行年检年评,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信用资格,同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和政策。
四、构建风险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运行保障机制,规避和化解信用风险。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陈贷,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奖金充足率;要积极组织开展支农储蓄活动,壮大农村信用社吸储能力,增加定期储蓄存款额,增强再投放能力。对超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者本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贷款,可采取农户联保的办法,在农户申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的基础上,经基层农村信用社审核,确定每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授信额度,在贷款同时签订联保协议,增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应尽量与支农信贷资金捆绑使用,增强资金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风险。
五、强化领导,合力推进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的工作,需各级政府、金融部门以及乡村基层组织共同努力,协同动作,积极推进。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加强领导,努力营造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和守信获益、违信失利的良好氛围。县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工作目标,确定专人负责,积极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在建设农村安全信贷环境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把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 (镇)作为搞好农村信贷服务的重要工作来组织推进。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用单位进行回访,积极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纠正偏差,提高服务质量。三是乡村基层组织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陈贷,开展争当信用户,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乡村基层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乡村干部业绩考核指标,努力营造农村良好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