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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二、严格控制,增强效用,切实精简各类会议和文件
  (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今后,各部门对需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就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期、经费概算写出专门请示,并填写《市级会议计划呈报表》(附后),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经与有关方面协调后提出意见,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才能召开。可以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就不要用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必须召开的会议,凡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即可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邀请市党政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2次,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与会人员要严格控制,一般只开到县、区一级;超过2次以上的,或需邀请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的,要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要按照预定程序开会,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会议议题,临时提出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要严格控制会议的宣传报道,凡可以不报道的就不报道。
  (二)严格控制会议经费。要严格执行会议经费审批制度,精打细算,减少开支。各部门会议经费按定额列入预算,一般不再追加。会议经费不得超标使用,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会议经费;各类会议不准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严禁借开会之名用公款游玩、吃喝和组织与会议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参观考察活动。
  (三)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党政联合行文。党政联合行文的主要原则:发布确需各级党委、政府共同贯彻执行的大政方针、工作部署、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转发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拟定的,有必要以市委、市人民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转发的工作意见、规定;通知建立(或撤、并)有党政领导人参加的临时机构;转发上级党委、政府机关的联合行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凡属于党委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报市委审批;属于政府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内容涉及党委、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如需市委办公室先办理的,主送单位写“市委、市人民政府”;如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办理的。主送单位写“市人民政府并报市委”。各类公文应主送上级秘书部门,没有特殊情况,各部门不得将文稿直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个人。
  (四)严格控制部门发文。各部门不能直接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各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把关,凡上报公文没有部门领导签字或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一律退回。对确无必要以市委、市人民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或无必要党政联合行文的,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时要严格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办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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