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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整体推进南宁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是社区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日常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总结社区建设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并把社区建设作为城市民政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方式、方法,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好社区建设的舆论宣传和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创建文明社区标准和规范,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健康开展;纪律、监察部门要严格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教育处理为个人或部门利益不顾大局,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甚至顶着不办的人和事,切实保证社区建设试点及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预算内经费列项、资金投放、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建设、房产、规划、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的买施,在新建小区中无偿配置居委会的办公用房,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等;公安部门负责社区的社会治安,在社区内配备警务力量,维护社区治安稳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工商、税务、城管部门要鼓励、支持社区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对社区兴办的社区服务网点在收费、场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社区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卫生部门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计划生育部门要对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对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
  制定规划,循序渐进地推动社区建设。要根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要求,在进行深入细致的社区调查、摸清底数、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全市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规划要立足于长远,具有前瞻性;实施计划要着眼于现实,注重可操作性。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也要做好社区发展规划,保证社区建设的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新老居民委员会的交接问题。经体制改革之后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产生的,其自治性质、服务方向、组织形式和任务大都建立在原居民委员会基础之上。所以,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涉及到新老居民委员会的交接问题,尤其是人、财、物交接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老居民委员会原有财务、财产、帐目、公章依法整体移交,防止体制转换过程中居民委员会集体财产流失和遗留下不良债务。必要时,可由街道或乡镇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过渡时期的居(村)民委员会财务财产实行临时监管、代管,并封存帐目和公章。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再依法进行审计、交接。同时妥善做好落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力所能及地解决在居民委员会工作多年的老居民委员会落选成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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