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区管理信息网络建设,逐步组建网络管理平台。在系统、全面搜集掌握有关社区资源和社区自治信息数据的基础上,逐步开发设计社区管理软件,利用电脑网络和社区中介组织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便捷的服务。
建立多元化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创办经费由市、城区两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其中市财政对每个新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给予2万元的开办经费,其余由城区财政补足;属商住开发小区,按照南发[1995]51号文规定的,由开发单位给付3万元开办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经费列入城区(县)财政年度预算,市、城区(县)两级财政按6:4负担的办法,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及其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城区采取“包死基数、适当增加”的办法,每年划出专款建立社区建设发展专用基金,用于社区重点项目的投入;要广泛发动社区各界采取开放自身资源、捐款赞助、捐物资助、智力投入等多种形式,共同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有效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与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办社区服务中心和网点,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通过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筹集社区建设的经费。
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近期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体系,使社区自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全面清理现有城区(县)、街居的规章制度,对内容相互矛盾或不适应目前社区建设与管理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要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决策、议事、管理、监督等社区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等居民自我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推进全市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整体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给予指导,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帮助解决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工作;指导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制定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工作。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中,各县(区)要以社区建设的新思路来加强城市基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基层行政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关系,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扩大基层民主,促进基层民主自治和行政管理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