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努力做好社区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集中开展集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建立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
社区环境。要结合我市建设“中国绿城”,力争“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等工作,开展“改善人居环境,美化社区生活”活动。积极推进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大力建设各具特色的景观街区和休闲游园,抓好社区净化、美化、绿化工作,构筑社区内的景观体系。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加强社区环境的长效管理。要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的知情权,推进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使社区环境整洁优美、社区容貌特色明显,逐步改善社区的人居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社区治安。要以创建文明小区、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楼院活动为载体,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政法机关为依托,建立社会治安动态控制的快速反应机制,构筑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治安防范体系。要根据社区规模的调整,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组建专职或义务治安巡逻队,设立社区警务室,调整民警责任区,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改善社区工作环境
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场地、办公设施。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其办公用房应为80—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有条件的城区、街道可以逐步为社区服务站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的用房。逐步配套完成社区“五室三站二栏一校一场所”,即每个社区配套有五室:党建活动室、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阅览室;三站:社区服务站、社区保障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二栏:社区居务公开栏、宣传栏;一校:社区学校;一场所:健身娱乐活动场所。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站用房要纳入城市住宅小区建设配套项目规划。凡新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开发单位须按户数在700户以下,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户数在700户以上的,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使用,已经开发并已销售或正在销售的住宅小区,凡属于在《广西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颁布之后的,即在1996年3月30日后开发建设的小区,其开发单位(商)也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用房。如确实无法提供办公用房,应提供等值货币用于居委会解决办公用房。对住宅小区的验收,由规划、建设、房产、城区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不按规定提供居委会办公用房的,不予验收,以确保居委会办公用房得到落实。由几个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共同筹建的居委会,其办公用房的资金应由几个小区的开发单位(商)根据各自所有的户数按比例分担解决。在混合型社区(零散的居民区、驻区单位等组成)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需的办公用房由房产管理部门在直管公房中调剂解决。对在单位型社区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需的办公用房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在社区建设改革中。几个居民委员会进行合并后,原有办公用房仍归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用于社区的活动室、社区服务站、保障站、警务室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许占用,同时也不允许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出租或改变其用途,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要限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