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整体推进南宁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9月6日 南发[2001]35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三宁”公司,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整体推进南宁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体推进南宁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整体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1]4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整体推进我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一、整体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整体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加快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有利于打牢党在城市基层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有利于扩大城市基层民主,有利于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以加强社区的党组织建设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基层政权,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展社区服务,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化生活丰富、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人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