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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
(2001年12月4日 南府发[20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三宁”公司,各总公司,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15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01]91号)的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案
  总的调整方案是:撤销郊区,把原郊区管辖的15个乡镇相应划归各城区管辖,其中撤销亭子乡、上尧乡建制;自治区属国有高峰林场属郊区行政区划内的部分,一分为二分别划给兴宁区、城北区管辖。
  1、新城区。将原郊区的津头乡划归新城区管辖。调整后的新城区辖1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有居委会23个(调整后计划建立社区居委会55个)、村委会10个。辖区面积由原来的33.15平方公里,扩大到108平方公里;人口由29.61万增加到31.64万(其中非农业人口29.45万)。城区政府驻东葛路。
  2、兴宁区。将原郊区上尧乡的虎邱村,安吉镇、三塘镇及顺延到高峰林场的区域(即以安吉至甘圩的三级公路为界往东与邕宁县、武鸣县行政区划界线止),划给兴宁区管辖,同时将原上尧乡的虎邱村、安吉镇的鸡村2个村划归朝阳办事处管理。调整后的兴宁区,辖2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有居委会26个(调整后计划建立社区居委会29个)、村委会17个。辖区面积由原来的7.2平方公里,扩大到253平方公里;人口由11.85万增加到17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3.45万)。城区政府驻解放路。
  3、城北区。将原郊区上尧乡的秀厢、秀灵、万秀、友爱、新村5个村,金陵镇、双定镇、那龙镇、心圩镇及顺延至高峰林场的区域(即以安吉至甘圩三级公路为界往西与原郊区、武鸣县行政区划界线止),划归城北区管辖,并同时撤销上尧乡。原上尧乡的秀厢、秀灵、万秀、友爱4个村并入北湖街道办事处管理,新村划归心圩镇管辖。调整后的城北区辖4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有居委会41个(调整后计划建立社区居委会52个)、村委会32个。辖区面积由原来的34.15平方公里,扩大到526平方公里;人口由28.38万增加到39.95万(其中非农业人口28.98万)。城区政府驻衡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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