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10月份,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对进一步巩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成果进行部署。
四、组织领导
组成由市环保委成员单位组成的南宁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瑞贤担任组长,市政府黄善武副秘书长及市环保局、经贸委、林业局、监察局的主管领导作为副组长,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调度,上传下达;
2、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3、组织专项行动的抽查、督查工作;
4、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
五、专项行动宣传口号
(一)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
(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五)坚决打击各种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坚决打击盗猎、杀害、走私、非法运输、出售、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整顿矿山开发秩序,坚决制止乱采乱挖行为;
(八)坚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召开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实践“三个代表”的实际行动,切实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住污染反弹和环境质量恶化的势头,在全社会迅速形成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在所辖区域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护执法氛围。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搞地方保护的,一经发现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统一规划、统一法规、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对辖区污染源逐一排查,确定重点,加大查办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处,依法查处一处,决不姑息迁就。对于执法不力、失职渎职、为违法违纪者通风报信、弄虚作假、顶风而上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好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各县、区要结合环保世纪行和日常环境信访工作发现的线索,对本辖区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抓住突出的问题不放,选准突破口,从严依法查处。同时要查处危及汛期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