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001年12月18日 南府发[2001]143号)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1]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重点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调控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建立完善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市市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
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要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完善粮食储备体系,适当扩大市县储备粮规模,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按照自治区要求,将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完全包干给地方,真正建立起粮食生产和流通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粮食市场的培育和规范管理;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内容
从2002年开始,我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改革的基本内容是:
(一)取消粮食定购任务。从2002年开始,全市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自主地调整耕地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适销对路、高产优质的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努力建立规范有序、运转灵活、连接市内外的多形式、多层次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支持外地市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企业通过联合经营、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与我市企业开展产销合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粮食企业在区内外粮食主产区建设原料基地,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抓住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