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附件3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
审批项目名称: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CGD008-2002(北京行审C类广电008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4号令)、《关于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试点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2001年12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办字[2001]1495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括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依据《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2.视频点播开办方案(依据《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
3.开展视频点播业务的关键设备应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有线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证书》(依据《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
4.节目播出管理制度(依据《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
5.节目监控方案(依据《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
7.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依据《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