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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附件3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


  审批项目名称: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CGD008-2002(北京行审C类广电008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4号令)、《关于有线电视视频点播试点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2001年12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办字[2001]1495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括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依据《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2.视频点播开办方案(依据《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3.开展视频点播业务的关键设备应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有线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证书》(依据《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4.节目播出管理制度(依据《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5.节目监控方案(依据《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7.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依据《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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