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剧场、影院重新开放和防控非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文市[2003]441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鉴于我市防治非典疫情的实际,为落实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场、影院恢复营业开放和防控“非典”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建立防疫检查和申报制度。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场、影院恢复营业开放前,要由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检查合格后,向区、县文化委员会提出恢复营业开放的申请,经严格检查批准后恢复营业开放。
二、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卫生部《公共场所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导原则》(试行)、《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南》,建立卫生防疫管理、监测观察、消毒、紧急病情处理、信息报送等制度,加强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实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制度。凡是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内。认真做好工作人员自身卫生防护工作,每天早晚测试体温二次并有登记。
3.使用空调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管道保持清洁,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4.对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随时用消毒液洗、擦消毒,在明显处悬挂“已消毒”告示。加强流通书刊消毒措施,公共图书馆要定时对流通的图书、报刊等文献进行消毒,读者归还的图书在第二天以后上架。并根据读者流通量与阅览的不同情况,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
5.已恢复营业开放的场所不得造成人员的过度密集。剧场、影院应适当核减进场人数,根据场所座位布局情况,合理售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适当减少阅览室和培训教室的座位,保持座位间距80cm。
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开放时间,缩小开放范围。公共图书馆可先开放图书外借工作,文化馆(站)可先开放部分团队活动和广场文化活动。暂不开放通风条件差的活动场室和阅览室,如设在地下的场室和阅览室、自习室等,暂不开展公共图书馆的讲座和读者活动,以及文化馆(站)聚集人员较多的馆内活动。
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场、影院负责人为本场所防控“非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