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需要,经北京市水利局同意,招标人可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1/3。
十、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报请北京市水利局同意。
十一、评标后,应及时向北京市水利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十二、招标人不按规定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规章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十三、本规定由北京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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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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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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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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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暂估价: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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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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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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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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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设 │ │
│ 单位 │ │
│ │ (公章)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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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水行政 │ │
│ 主管部门 │ │
│ │ (建设管理章)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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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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