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水建管[2003]111号)
各区(县)水利(水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市编办《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结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了《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市水利局。
北京市水利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市编办《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结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对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防汛)、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河道治理、水土保持、水源保护、节水、水环境治理、水利自动化、水利信息化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的其它水利建设项目。
二、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北京市水利局是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北京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